主辦單位: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
公告日期:2011/04/29
公告事項
壹、補助期程
補助收件期限至民國100年11月30日止或補助件數提前額滿為止,以郵戳或環保局收件戳章日期為準,逾期不予受理。
額滿當日送達之合格案件以抽籤決定所餘名額;未依規定填妥申請表單或檢附文件不齊全、不完整者,不予保留名額和受理。
貳、補助金額及數量
凡購買電動(輔助)自行車者,每輛補助新臺幣2,000元整;共計補助1,000輛。
参、補助條件
1.凡設籍新北市市民,每位市民限購2輛;以公司、機關及單位等非個人名義購買者均不予補助。
2.民國99年12月16日以後,在新北市轄內(以統一發票或收據為準)購買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款式之電動(輔助)自行車者。
肆、其他規定
1.經本局審查申請資格不符者,均以退件駁回其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