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源: 【聯合報╱記者饒磐安/新北市報導】網址: http://udn.com/NEWS/SOCIETY/SOC6/6678355.shtml
免牌一樣罰!
莊姓男子曾酒駕被抓,日前他找朋友喝酒,怕又被抓,乾脆騎免掛牌照的電動自行車,心想這樣被抓也不會被罰,但一樣被警察查獲送辦,板橋地院認為,免掛牌的電動自行車,一樣是動力交通工具,昨依公共危險判處六萬元罰金。
據查,新北市莊姓男子(卅九歲)五年前有酒駕入監服刑的前科;今年六月廿三日 凌晨,他和友人到新北市中和區一家卡拉OK喝酒,他擔心酒駕再被罰,於是騎不用掛車牌的電動自行車前往,酒後再騎回家。莊男行經中和區景安路、板南路口, 因騎車搖晃不穩而被員警攔下酒測,莊的酒測值達零點六五毫克,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。
莊在審理時辯稱,電動自行車不用掛車牌,應不受交通法令規範,他酒後騎 電動自行並不構酒駕。但法官認為,莊騎的電動自行車是以電力為動力的交通工具,即使免掛車牌,酒後騎乘仍構成公共危險罪。警方指出,市面上電動車包括電動機車、電動自行車和電動輔助自行車;電動機車比照一般機車,受道路交通管理處條例規範,騎士須考駕照、騎車戴安全帽和須掛車牌等。而電動自行車與電動輔助 自行車不用掛車牌,上述三種電動車都有以電力為動力,酒駕一樣觸犯公共危險,但若是腳踏車的話,雖然酒後騎腳踏車無刑責,但若肇事造成他人受傷,一樣會吃 上過失傷害等刑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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